设为首页
 
添加到收藏夹

首页 企业文化 公路运输 铁路货运 航空货运 深港运输 搬家搬厂 货运代理
首页
企业文化
公路运输
铁路货运
航空货运
国际快运
深港运输

搬家搬厂

货运代理

深圳长城货代市场旺盛货运有限公司
 电话:

0755-25921775

0755-25521982

   
 联系人:郑先生
 手机:13928460353
 E-mail:zcxxs@126.com
 网址:www.sz0001.com.cn
地址:中国广东深圳市罗湖区宝岗北路长城货代市场
 

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

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(以下简称《民用航空法》)第一百二十八条,制定本规定。

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。

  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(以下简称承运人)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,但是《民用航空法》另有规定的除外:

  (一)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 万元;

  (二)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 元;

  (三)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,为每公斤人民币100 元。

 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,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,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。

  第五条 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,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,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。

 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06 年3月28日起施行。
 

关键词:航空空中交通法规 货运政策 深圳货运公司

 
深圳长城货代市场旺盛货运有限公司 2007